第一届巴中、宝鸡扈氏联谊会各委员
会长:扈大平
名誉会长:扈远仁
副会长:扈远明、扈远才、扈建中、扈国元、扈晓明、扈松柏、扈军(元)、扈中元
秘书长:扈晓明(兼)
副秘书长:扈小兵、扈大贤、扈磊、扈栋元
分会长及委员
黑潭碥分会长:扈磊,委员:扈勇、扈长江、扈远胜、扈直元、扈长寿、扈长刚
黄梁坝分会长:扈远利,委员:扈大奎、扈远宏、扈小东、扈寿元、扈朋元、扈忠元
石龟山分会长:扈大良,委员:扈长青、扈兴元、扈诚、扈刚元、扈远阳
白鹤山分会长:扈栋元,委员:扈强、扈政、扈平、扈远玉、扈润
斜岩碥分会长:扈大贤,委员:扈大太、扈仲元、扈军(远)、扈胜、扈鑫
宝鸡(朴南)分会长:扈小荣,委员:扈志荣、扈兆友、扈玉全、扈小刚
财务处负责人:会计:扈松柏,出纳:扈小兵
后勤联络处:扈松柏、扈强、扈诚 巴中、宝鸡扈氏联谊会 2016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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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
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。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社会民间团体兼学术团体。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从事扈氏文化渊源研究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;开展寻根、探源、迁徙、分布调查等工作;追念先祖,继承弘扬扈氏先祖美德,增进宗族亲情;鼓励族人尊师重教,敬老爱幼,扶贫济困;倡导族人遵纪守法,爱国爱家,维护社会公德,大力表彰为国为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扈氏族人。 第四条 本会经巴中区民政局批准,注册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暨中华扈氏文化研究会。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巴州区玉堂办事处檬子河村一社扈府。
第二章从事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从事活动的范围(必须在国家法律、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) (一)从事扈氏宗族谱蝶文化研究,收集、整理中华扈氏有关资料,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后期续谱服务。 (二)开展寻根、探源,迁徙路线、分布范围调查等工作,为成立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总会做前期准备工作。 (三)开展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: 1、鼓励、支持、奖励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后人勤奋求学,对学业有成(考取世界名校、国家名校、或双优名校)的进行奖励。 2、奖励、表彰尊老爱幼的典型扈氏后人(每两年至少一个典型)。 3、扶持、救助重大疾病户或特困户,帮助扈氏宗族弱势群体,为扈氏宗亲服务。 4、慰问扈氏老寿星或德望重的老人。 5、奖励、表彰为国为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扈氏族人。 (四)每两年组织一次清明祭祖活动,参与中华扈氏联谊活动。 清明祭祖活动由联谊会每两年主办一次,首届(2017年清明祭祖活动)由联谊会承办,以后各届由各支系分会(按族谱支系顺序)轮流承办。 (五)续谱工作(每10年一次)。 (六)筹备修建扈氏宗祠。
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:扈氏成员和热心宗族联谊活动的非扈氏成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,赞同本会宗旨,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; (二) 自愿加入本会; (三) 按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 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 本会秘书处审核资格; (三) 经常务联谊会讨论通过; (四) 由本会秘书处备案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 (三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 (四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 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并报秘书处备案,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联谊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责是: 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 选举和罢免委员; (三) 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 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与每两年一届的清明祭祖活动同期举行。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十六条 联谊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联谊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联谊会委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 第十七条 联谊会每届任期六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委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一年。 第十八条 联谊会的职责是: 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 (二) 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,聘请名誉会长; 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 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,批准联谊会的届中变更; (六)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; (七) 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与解聘; (八) 领导本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 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并监督执行情况; (十) 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; (十一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十九条 联谊会下设六个分会:黑潭碥支系分会、黄梁坝支系会会、石龟山支系分会、白鹤山支系分会、斜岩碥支系分会、宝鸡(朴南)支系分会,各支系委员不超过9人。 第二十条 分会的职责(见联谊会分会职责)
第五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 (一)委员常年会费每人每年最低人民币 100元,多交不限。 (二)各支系分会常年会费每支系分会每年2000元。 (三)企业或个人捐赠。 (四)其它收益。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支出 (一)每两年举办的清明会,联谊会出资5000元,其余部分由承办支系分会承担。承办方当年不交2000元会费。 (二)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。 (三)续修家谱 (四)兴建扈氏祠堂 (五)参与扈氏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受邀佳宾参加联谊活动食宿由联谊会统一安排,其余自愿参加者,费用自理。 第二十四条 本会之预算、决算,须经联谊会研究审核,并定时向会员公布。
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在本联谊会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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