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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章程

扈氏网官方号 2016-10-1 23:07 四川巴中陕西宝鸡扈氏宗亲会 139 0

摘要: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。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社会民间团体兼学术团体。第三条本会的宗旨:从事扈氏文化渊源研究,弘扬中华民族 ...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本会的名称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性质是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社会民间团体兼学术团体。

第三条 本会的宗旨:从事扈氏文化渊源研究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;开展寻根、探源、迁徙、分布调查等工作;追念先祖,继承弘扬扈氏先祖美德,增进宗族亲情;鼓励族人尊师重教,敬老爱幼,扶贫济困;倡导族人遵纪守法,爱国爱家,维护社会公德,大力表彰为国为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扈氏族人。

第四条 本会经巴中区民政局批准,注册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宗亲联谊会暨中华扈氏文化研究会。

第五条 本会住所设在巴州区玉堂办事处檬子河村一社扈府。

第二章 从事活动范围

第六条 本会从事活动的范围(必须在国家法律、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)

(一)从事扈氏宗族谱蝶文化研究,收集、整理中华扈氏有关资料,为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后期续谱服务。

(二)开展寻根、探源,迁徙路线、分布范围调查等工作,为成立西南地区扈氏宗亲联谊总会做前期准备工作。

(三)开展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:

1、鼓励、支持、奖励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后人勤奋求学,对学业有成(考取世界名校、国家名校、或双优名校)的进行奖励。

2、奖励、表彰尊老爱幼的典型扈氏后人(每两年至少一个典型)。

3、扶持、救助重大疾病户或特困户,帮助扈氏宗族弱势群体,为扈氏宗亲服务。

4、慰问扈氏老寿星或德望重的老人。

5、奖励、表彰为国为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扈氏族人。

(四)每两年组织一次清明祭祖活动,参与中华扈氏联谊活动。

清明祭祖活动由联谊会每两年主办一次,首届(2017年清明祭祖活动)由联谊会承办,以后各届由各支系分会(按族谱支系顺序)轮流承办。

(五)续谱工作(每10年一次)。

(六)筹备修建扈氏宗祠。

第三章  

第七条 本会的会员包括:扈氏成员和热心宗族联谊活动的非扈氏成员。

第八条 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拥护本会的章程,赞同本会宗旨,遵守本会章程及一切决议案;

(自愿加入本会;

(按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

第九条 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本会秘书处审核资格;

(经常务联谊会讨论通过;

(由本会秘书处备案。

第十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(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并报秘书处备案,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联谊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 组织机构

第十四条 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责是:

(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选举和罢免委员;

(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决定终止事宜;

(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与每两年一届的清明祭祖活动同期举行。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 联谊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联谊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联谊会委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
第十七条 联谊会每届任期六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委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一年。

第十八条 联谊会的职责是:

(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,聘请名誉会长;

(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,批准联谊会的届中变更;

(决定设立分支机构;

(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与解聘;

(领导本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
(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并监督执行情况;

(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;

(十一)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 联谊会下设六个分会:黑潭碥支系分会、黄梁坝支系会会、石龟山支系分会、白鹤山支系分会、斜岩碥支系分会、宝鸡(朴南)支系分会,各支系委员不超过9人。

第二十条 分会的职责(见联谊会分会职责)

第五章 经费及管理

第二十一条 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会员常年会费每人每年最低人民币 100元,多交不限。

(二)各支系分会常年会费每支系分会每年2000元。

(三)企业或个人捐赠。

(四)其它收益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会经费支出

(一)每两年举办的清明会,联谊会出资5000元,其余部分由承办支系分会承担。承办方当年不交2000元会费。

(二)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。

(三)续修家谱

(四)兴建扈氏祠堂

(五)参与扈氏的其它活动

第二十三条 受邀佳宾参加联谊活动食宿由联谊会统一安排,其余自愿参加者,费用自理。

第二十四条 本会之预算、决算,须经联谊会研究审核,并定时向会员公布。

第六章  

第二十五条 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在本联谊会。

第二十六条 本章程自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。

四川巴中、陕西宝鸡扈氏联谊会

20169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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